公司介绍

北大荒集团二道河农场有限公司(2018年8月位于黑龙江省东部三江平原抚远市境内别拉洪河下游西岸。地理坐标为北纬47°35′~47°50′,东经134°00′~134°25′之间。东以别拉洪河、南以二道河与八五九农场为界;西与前锋农场接壤;北与前哨农场毗邻。场内地势平坦,西北高东南低。属于中温湿润性季风气候,极端日最低气温-40.3度,最高气温35.6度。年平均无霜期150天,有效积温2700度,年降雨量59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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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征兵政策宣传手册
作者:李琳信息提供日期:2017-05-23 13:54:47浏览量:1836

2017年征兵政策宣传手册

一、报名指南

1.应征流程。每年8月1日前,有应征意向的适龄男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征兵开始后,管理局征兵办公室会将具体上站时间、地点通知适龄男青年,适龄男青年可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本人有关资料参加体格检查、政治考核。

2.应征对象。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为主,男性大学生士兵征集对象包括在校大学生、应届毕业生和当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或未就读的高校新生。征集的青年应当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3.基本身体条件。身高:男性160cm以上。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具体身体条件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

4.文化及年龄要求

①研究生:17-24周岁(1993.1.1-2000.12.31);

②本科生:在校生17-22周岁(1995.1.1-2000.12.31),毕业生17-24周岁(1993.1.1-2000.12.31);

③专科生:在校生17-22周岁(1995.1.1-2000.12.31),毕业生17-23周岁(1994.1.1-2000.12.31);

④高校新生:17-21周岁(1996.1.1-2000.12.31);

⑤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应(往)届毕业生17-21周岁(1996.1.1-2000.12.31),其他17-20周岁(1997.1.1-2000.12.31);

⑥初中生:18-20周岁(1997.1.1-1999.12.31)。

5.时间安排。全国征兵时间是从8月1日开始、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二、优抚政策

1.国家资助

①资助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高校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高校新生。

②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③资助程序。第一步,登录“全国征兵网”报名应征,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第二步,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第三步,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管理局征兵办公室。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管理局征兵办公室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第四步,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由学校向学生补偿学费、偿还助学贷款或资助学费。

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服现役期间,由管理局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其入伍时上年度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发给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义务兵,按照下列比例增发:①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②荣立二等功的,增发10%;③荣立三等功的,增发5%。对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最高奖励等级的比例增发。

在享受当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黑龙江省规定给予进藏兵每人每年1.2万元、高原条件兵每人每年1万元的高原生活补助金。

3.入伍大学生奖励金。黑龙江省对2013年及以后入伍的大学生(含高校新生、在校大学生、大学毕业生),给予每人16000元的奖励。

4.一次性经济补助。服役期满的退伍义务兵,黑龙江省按照每人每年0.5万元的标准发放,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退役士官,按退伍义务兵标准领取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后,每多服役1年增加1000元。直招士官只发放同期士官的增发部分,具体补助金额按实际服役年限计算。在校入伍大学生退役后,不选择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负责发放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退役后选择复学的,由学校所在地负责发放。

5.一次性退役金。士兵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部队发放)

6.服役津贴。在服役期间,第一年每月津贴85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950元,两年合计为21600元。(2017年标准)

7.食宿供给。义务兵实行供给制,饮食、医疗、服装、住宿等全部由部队负担。

三、大学生学籍保留

大学新生和在校大学生可申请保留学籍,服兵役满后继续完成学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人员到管理局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征兵办公室汇总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管理局征兵办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由申请人携带到相关高校招生部门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入伍高校新生和在校大学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二年高校新生开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重新报名参加高考或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因身体原因被退回,可以持管理局征兵办证明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入伍后因政治原因或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回、服役期间受到除名或开除军籍处分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所在部队有关部门负责通报管理局征兵办,并由管理局征兵办告知录取高校。高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大学生学业接续

1.退役复学。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2.课程免修。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3.更改专业。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4.考研单列。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5.考研加分。退役大学生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优先推免。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有关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7.专升本政策。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出现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

黑龙江省在此基础上明确,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在籍生的,退役后回原学校完成专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在毕业年级“专升本”时,同等条件优先推荐;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免试升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由原就读学校上报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调整安排。

五、部队发展

1.士兵提干。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可以提干,主要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等。

2.报考军校。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均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

3.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可到25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4.选取士官。选取士官有两种渠道:一是服役满2年,按照规定程序选取。二是部队从地方应届大学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军队十分重视大学生士兵的培养使用,优先从大学生士兵中选取士官。

六、就业扶持

1.优先选拔。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的,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工复职,其工资、福利和其它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单位人员的平均水平。

2.优先聘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年限计为工龄。

3.免费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由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役士兵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

4.税收减免。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5.土地政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6.其它政策。①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村村大学生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加分政策等;②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时,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数量为当年符合条件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左右;③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要全部在退役大学生士兵和转业军官中招录。

七、建三江管理局征兵优惠政策暂行办法

1.凡是应征青年,自身综合素质较好的团员,经本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经所在党支部研究,优先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相应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2.大学生士兵退役到农场就业的,优先列入各级后备干部。

3.由建三江管理局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各类大学生(含入伍高校新生),除国家每年减免不超过8000元学费、黑龙江省给予奖励16000元外,管理局额外奖励各类大学生2000元。

4.凡从管理局入伍的士兵退役后,原则上对有就业愿望的,管理局、农场和兵员父母所在单位有条件的原则上要安排就业岗位。同时,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创业,优先享受免费技能培训及安排创业贷款。退役士兵自主创业的,管理局、农场或兵员父母所在单位奖励本人相当于八年灵活就业人员保险金额。

5.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应征青年家庭,优先纳入低保。义务兵低保家庭每年补助4000元。

6.凡是局、场招用公益性岗位时,退伍军人实行加分政策,视所招工种和专业加分,但最高不超过20%。

7.部队批准入伍后,由基层武装部负责为新兵家庭挂“光荣军属”牌,春节、八一期间组织走访慰问活动。

8.义务兵期间,为其家属报销一次(2人次)到部队探亲往返普通车(船)票。

9.义务兵期间,获优秀士兵奖励1000元、荣立三等功奖励3000元、荣立二等功奖励5000元、荣立一等功奖励10000元。

八、报名方式及联系电话

1、报名登录“全国征兵网”直接报名或到农场武装部报名。

2、报名联系电话:5762045   5762096  

3、联系人:刘显峰

 

二道河农场武装部

                                   二0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