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介绍

北大荒集团二道河农场有限公司(2018年8月位于黑龙江省东部三江平原抚远市境内别拉洪河下游西岸。地理坐标为北纬47°35′~47°50′,东经134°00′~134°25′之间。东以别拉洪河、南以二道河与八五九农场为界;西与前锋农场接壤;北与前哨农场毗邻。场内地势平坦,西北高东南低。属于中温湿润性季风气候,极端日最低气温-40.3度,最高气温35.6度。年平均无霜期150天,有效积温2700度,年降雨量59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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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二道河农场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二道河农场2016年 经济与社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2019-11-22 09:47:46浏览量:1859

 

 

 

 

 

 

河场发〔2016〕1号

 

 

黑龙江省二道河农场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二道河农场2016年

经济与社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管理区,机关科室,场直单位:

《黑龙江省二道河农场2016年经济与社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农场十一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二道河农场

2016年3月1日       

 

黑龙江省二道河农场

2016年经济与社会发展实施方案

 

第—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重要精神、省委十一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总局、管局两级党委(扩大)会议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 要求和“依法治场”理念,突出民生主题,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推进“展示区”和“示范区”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现代企业建设、深入推进改革和发展,为建设更高标准、更加全面的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第二条  2016年奋斗目标:地区生产总值9亿元;实现工业增加值0.36亿元;粮豆总产6亿斤;实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万元。

第二章  土地承包

第三条  巩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场为土地经营发包主体,授权管理区具体实施土地发包工作。运用市场调节机制,促进土地资源分配公平合理。

第四条  推进农场企业化改革,坚持并不断完善以职工家庭经营为基础、大农场统筹小农场的市场经营型统分结合农业双层经营体制,强化国有农场统一经营管理和服务职能,积极培育规模化农业经营主体。依据农垦总局黑垦发〔2015〕1号、黑垦发〔2015〕3号的要求,结合农场实际,2016年实施“基本田货币化补贴、经营田市场化竞包”的土地承包办法。

一、基本田的补贴

(一)基本田的分配

继续实行基本田全部货币化,一是按上级政策,从2016年起,原来已经享受基本田补贴的人员除死亡、退休等因素外仍然享受,农场的现役义务兵可以享受基本田。二是新增补贴人员一般只保留两种情形,一种是原享受基本田补贴人员的子女,单独立户又单独承包土地的;第二种是农场职工原来未承包土地现在又实际承包的。这两种情形都必须满足总局规定的规模种植面积(水田150-300亩)且必须整体合同面积承包。

虽然符合以上条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基本田:

1. 有工资性收入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已纳入社会保险享受养老待遇的集体职工、五七工、家属工等);

2. 不在农场居住,长期(一年以上)不归的,不能分配基本田;

3. 已经承包五荒和长期固定地、林地等资源超过农场规定规模的(五荒地和长期固定地50亩以上;林地200亩以上);

4.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违法服刑人员。

5. 从2016年起,在农场新落户人员不享受基本田待遇。

各单位必须严格审查享受基本田人员资格,对虚报的单位领导和经办人给予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

(二)基本田的补贴标准

基本田实行补贴货币化的方式落实。基本田按每人8亩标准测算。基本田收费依据企业承担的职工社会保险费、农业风险费等自身受益费用测算暂按每亩40元计算。待土地承包合同审验完毕后,按规模内经营田承包费差额部分2880元补贴给享受基本田补贴人员。

二、经营田的承包

    1. 经营田的承包原则

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的原则。

⑵坚持依法管理、民主监督、合同制约、公平与效率统筹兼顾的原则。

⑶坚持规模化经营、市场化运作与农业生产基本制度及新技术推广相配套的原则。

⑷坚持职工增收为主与企业增效的原则。

    2. 经营田发包的方式

经营田按照规模内经营田和规模外经营田两种发包方式(原合同到期的十年低产田200亩以内的承包费比相应经营田收取承包费标准每亩降低50元),规模内经营田按农场户籍居民人均占有土地资源面积(人均享受规模内经营田75亩)进行发包。其它纳入规模外经营田进行市场竞价发包。

3. 规模内经营田承包费标准

旱 田: 300元/亩。

水 田: 410元/亩。

4. 规模外经营田竞价承包费基准价标准

在保证农场下达的发包面积和收费总额不变的前提下,管理区可以根据本单位地类等级,设定规模外经营田竞价承包费基准价进行竞价发包。

竞价承包费基准价标准为:

水田:470元/亩。

旱田:350元/亩。

竞价发包要通过正规的竞价程序进行操作,对参与竞价的地块事先进行固定资产和在产品评估,以保证竞价土地的顺利竞包。同等价格条件下原承包户优先。土地承包合同一年一签订。

5. 经营田的重新发包

土地承包合同上一年度的承包人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特殊情况确系变更的,则需要提供由原承包户(无行为能力的由其财产第一继承人)、现承包户和管理区签订的三方协议作为新承包户土地承包合同的补充合同一并进行存档。具体做法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土地重新发包机制,保障原承包户、现承包户和农场各方的合法利益,农场设置土地重新发包信息化公开平台和三方交易平台,对农户自愿放弃承包权的、干部或退休人员应退出的需要重新发包的土地进行公开竞包,通过重新发包信息平台(公开栏、有线电视等媒介)公开发布土地重新发包的信息,在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土地的竞价重新发包,并确保土地重新发包的公平、公正、公开,发包过程合法有效。

管理区要加强土地承包权重新发包的管理,对需要重新发包的土地由原承包人向管理区递交书面“放弃土地承包权申请书”,表示自愿退出土地承包,农场应将原承包户的土地承包权收回,由农场授权的管理区进行土地的重新竞包(同时要有管理区班子会议记录,并报经农场同意,在农场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土地承包权重新发包采取竞价发包的方式,原承包户的地上附属物的竞价基础价格由评估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评估确定,土地的竞包基础价格按农场设定价格执行,通过正规合法竞包程序确定新承包户。

管理区与原承包户、现承包户根据竞包的结果签订“土地重新发包三方协议”,协议由农场统一规范条款;三方应在“土地重新发包三方协议”上明确承包权、种植权、生产物资所有权、农业管理措施、盈亏,承包费惠农补贴、农业保险理赔等事项。新承包户同时与农场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依法取得土地承包权。

三、土地承包的保障措施

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农场的土地承包工作,责任分解,层层负责,与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确保土地承包顺利进行。

2. 加强宣传,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将国家和上级的政策宣传到位,深入到田间地头,真正使农户了解和掌握上级的方针政策。

3. 公开透明,规范操作。要严格按照正规的竞价程序进行规模外经营田的发包,要做到事前评估,事中透明,事后公示,确保规模外经营田竞价有序进行。严禁农户之间私自转包,否则农场将该土地承包权无偿收回。

    四、土地承包管理

1. 加强土地承包费管理。土地承包费管理严格按照 “一卡通”和票款分离的管理制度执行。

2. 为降低农业自然风险,提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减少种植户的损失,农场鼓励种植户参加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力争做到种植面积应保尽保,力争全面纳入农业保险高保障体系。农户交纳政策性农业保险个人部分后,农场为其承担其余部分农业保险。

3. 为了加强农业管理,加大环境和耕地保护力度,提升农场整体的农业种植水平,承包者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需先签订《二道河农场农业措施保证协议书》,不得使用重金属超标的肥药,严禁私自焚烧秸秆,加大秸秆还田工作力度,确保农业环境优良,耕地质量和数量不下降。

     第五条  电力合作社自筹资金建设的电力设施采取有偿使用的办法,谁使用谁交费,经过成本测算,需要每年对使用电井的五荒水田种植户收取道路、水利维护费和电力配套维护费每亩20元,如仍使用柴油机井的水田种植户或种植旱田的农户则每亩收取10元(用于农业基础设施维护)。对于农场计划内耕地使用电力设施的则每亩收取15元的建设维护费。所收取的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合作社章程及财务制度,定期公开财务账目,接受社员全程监督。所收资金用于偿还以前年度改造电路的资金及利息、支付电力维护费、电工工资和承担各用电户上交电业局的电损费用。经测算,待2017年收回全部改造成本后,交由电业局统一管理。

                  第三章   农业

第六条  管理区管理

1. 管理区是农场的派出机构,农场对管理区主任实行授权委托制。管理区主任必须在委托书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和义务,凡超越委托范围而发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受托人自行承担。管理区要引导、督促种植户与长短工签订劳务合同,加强劳务用工管理。

2. 管理区辖区内的各类资源及各类水利工程、农业基础设施实行属地管理,特别是加强配合水利、公路等部门完成好各类工程项目移交工程的后期管理,对项目建设新增的耕地要加强后期管护,确保新增耕地不弃耕。如出现违法占有资源及破坏工程及农业基础设施的事件,管理区有责任制止并上报,如管理不当或制止上报不及时给农场造成损失,追究管理区领导行政责任。

3. 管理区管理人员薪酬继续执行2015年的工资标准,即仍然实行基础工资+风险收入。风险收入实行千分制考核。具体见《2016年岗位工资标准及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4. 管理区涉农政策公开化、透明化。土地承包、国家政策性补贴,种子、化肥的采购、基本田及饲料地分配等事项按照公开要求,定期张榜公布,接受农户和社会监督,公示后的材料在管理区长期保存。

5. 坚决禁止乱收费、乱摊派农用物资、乱罚款。严禁搭车收费,除农场规定的土地承包费和预收款项外,管理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及罚款。催芽浸种和航化站堑所发生费用的按相关标准进行收取,并统一上缴农场,由管理区报账,农场审批后进行使用(发生的费用明细在催芽浸种基地进行公示,便于农户的监督)。若管理区违规收费,农场将追究管理区主要领导行政责任。

6. 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建设优质水稻育秧基地,加强种子和水稻育秧基地的管理,杜绝越区种植。大力调整种植业结构,积极开展订单农业,落实农作物订单面积,拓展新农业经济增长点。

7. 加强合作社电工业务培训,确保服务及时到位。电工由用电专业合作社管理,电业局负责技术指导与培训。日常工作由用电专业合作社负责监督及管理。电工的工资由用电专业合作社统一进行考核发放。

第七条  农场继续加大农机投入,优化农机结构,农业综合机械化率达98%以上。农业机械的采购要公开招标,由购机户和厂家直接参与见面谈判,实现货比三家,价格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充分利用国家、总局、管局的补贴政策,加快农机具的更新换代步伐。鼓励场内种植户购置国家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各类农业机械,重点鼓励推广使用先进的水田机械,农场给予适当的经济扶持。对于享受补贴的农机具,未经农场批准不得私自转卖,否则农场追究其经济责任。加强农机管理和农机监理工作,严格规范农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按农用机动车管理办法,农用机动车必须依法参加法定强制保险。

第九条  全面推进社会服务体系民营化。支持、引导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行为,本着民管、民营、民受益的原则,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国有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农场重点扶持水稻加工、农机、电力、物流等与农场发展息息相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办与发展。

第十条  成立各类畜牧专业合作社,完善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职工发展专业化规范化家庭牧场。农场继续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新技术,实施标准化养殖,走生态效益型畜牧业发展之路。坚持科学管理,严格依法防检疫,提高行业服务人员综合能力,严抓畜禽食品市场安全,保证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  继续实行饲料地优惠政策:

1. 饲料地标准:大鹅每只0.05亩(规模在500只以上)。

2. 饲料地收费标准:种植玉米每亩收取正常承包费的50%;种植青贮玉米并按要求标准进行青贮的面积免收承包费(年初交纳全额承包费,年终验收合格返还除代收部分的实际承包费)。养殖户如果不按畜牧技术部门要求进行防、检疫管理的,农场免除其饲料地优惠待遇。

第十二条  加快林业发展和现有林地的管护工作,切实做好农场的林业资源和林政管理,杜绝乱砍滥伐、烧荒毁林行为。各单位辖区内发生火情要立即组织扑救并及时报告林业科。

林间不准种植任何作物。对开垦林地的,按合同约定执行,不予返还林地承包费,并按林业部门标准及有关文件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  建设后的水利工程采取分级管理办法,农场负责骨干工程管理,管理区负责支斗渠及相应水利建筑物的管理。管理区的行政主管领导为辖区内水利工程管理责任人,农场与管理区签订水利工程管理责任状。年末对管理区的水利工程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方案另定),对于考核分达不到标准的管理区,取消单位及主管领导评选先优模资格。

第四章  工业招商和旅游开发

第十四条  加大工业招商引资的力度,并加强税收管理,积极培植拓展税源,吸纳税收大户及各类纳税企业落户农场。按照工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指导与服务,积极引进高附加值的生产企业入驻,积极打造独具特色的二道河品牌,突出二道河农场地域特色和地理标识,利用互联网+的模式拓展农场品牌销售领域。继续加强工业园区的全面管理,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实现企业增收、增效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第十五条  以毗邻抚远县黑瞎子旅游景区为依托,以万亩大地号为起点,按照农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加强旅游资源的管理和开发,充分发挥旅游资源,重点推出农业观光游,积极吸引外来资金合作开发旅游产业,提高旅游经营收入,全面打造宜居、宜产、宜游的美丽城镇,构建旅游发展新格局。

第五章  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  全面推进刚性预算管理,财务科负责农场总体预算,在总体预算下层层分解细化,由分管副场级领导监督把关,各单位、部门严格按预算执行,实行超支不补,节余留用,加强审计工作,强化审计监督。落实审计常态化机制,实现审计全覆盖,切实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出现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审批制度,规范招投标制度,强化政府采购申报程序,坚决取缔无预算基本建设项目。同时加强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及竣工决算审计。凡未经审计的建设项目,财务部门不得列决。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认真执行《黑龙江省二道河农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财务刚性预算制和计划审批制度,在项目的整体运行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有序开展,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项目实施前,项目预算必须经审计部门进行预算审计,且审计报告经场长签字后方可进行项目的下一步工作。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信息库,并报计划、财务、纪委、审计等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加强统计基础达标工作建设,配齐配强统计人员,强化统计业务能力和理论素质建设,抓好统计数据入口关,强化统计数据质量,完善统计电子台帐工作。

第十九条  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强化经营意识,进一步健全五大档案,认真清理核实资产的债权债务,做好应收应付款管理工作。加大债权债务追溯力度,盘活闲置资产,实现效益最大化。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加大培植税源力度,强化税收管理,促进农场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第二十条  加强资金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统管资金,经营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加强农贷资金的管理,对农户实行“户清户结”,确保农贷资金的安全,贷款实行联保制度,各级管理人员不得强制农户组成贷款联保小组,严禁出现“垒大户、串户使用、冒名贷款”等行为。具体按建垦局文[2015]72号文件《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管理局关于加强小额农贷管理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强化审计监督与服务,审计重点逐步向基本建设投资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延伸。继续加强经济责任和民生资金的审计。严格执行经济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追究力度,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将三公经费支出审计、预算执行审计纳入常规工作重点,加强财务预算监管,规范农场经济行为。

第二十二条  加强各类合同、协议的管理,合同和协议的管理部门为农场政策研究室,负责各类经济合同、协议审核和管理,财务部门和审计、司法部门参与共同审核,经农场场长签字批准,加盖公章后生效,并报农场政研室存档。土地承包合同要100%办理公证手续,公证费用从农场预算中列支。严禁承包户利用土地承包合同对外抵押、入股或从事其他违法行为,否则终止其土地承包合同,取消其土地承包权。

第六章  机关、场直单位

第二十三条  推进农场企业化和社会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采取定编制、定人员、定经费措施,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农场党群团机构、行政管理机构、公共服务机构、行政执法机构、社区管理机构设置和职权配置,加强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完善居民自治制度。

第二十四条  企业建立以劳动合同制为基础的基本用人制度,按需设岗、以岗定人、竞争上岗,逐级聘任,实行岗位考核机制。并建立以基础工资加绩效工资为主的基本分配制度。

第二十五条  农场对学校实行刚性预算管理。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教师聘任制,实行事业工资按月进行发放的分配办法。

第二十六条  农场对幼儿园实行定额补贴。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定岗定员,实行工资总额管理下的岗位工资+目标考核工资的分配办法。目标绩效工资根据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发放,由幼儿园制定具体分配办法和方案。

第二十七条  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按非营利、公益事业单位管理。足额落实卫生经费,实行药品零加价,减轻职工群众医疗负担,实行“定额补贴、指标控制、人员聘任”,工资实行事业工资按月进行发放,另根据经营情况,将经营利润的60%作为工作补贴进行分配。

第二十八条  粮食收储中心负责晒场和设备的管理及维护,按农场要求的时间、数量、质量、价格组织收购粮食,并保证粮食保管安全。收储中心实行岗位+绩效工资,80%岗位工资按月发放,20%绩效工资按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发放。

第七章  小城镇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不断完善小城镇基本功能和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现代时尚型旅游城镇的标准搞好小城镇建设。加强规划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建设审批制度。

第三十条  以民生工作为中心,强化管理意识,强化服务居民意识。继续维护和完善现有住宅楼配套的供水、排水、供暖管网的建设。继续实行供暖补贴政策。以建设现代园林城镇为契机,推进绿化工作, 加大城镇绿化力度。

第三十一条  树立建城、管城、兴城的理念,大力实施城镇带动战略,继续高度重视社区建设,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按照《二道河场规民约》及《黑龙江省二道河农场城镇管理办法》,完善和提高农场社区管理水平,发挥社区信息平台建设,突出数字化管理、服务作用。加快推动我场小城镇建设,实现农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高效使用和项目顺利实施。不断改善和提高居民生产生活条件。

第三十二条  社区管理服务站受农场党委委托,对本辖区内城镇管理、社区服务、经济发展、社会治安、两个文明建设等方面工作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能。实现农场城镇管理的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提高群众对平安建设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措施及应急处理机制,依法妥善处理涉法诉讼和越级访问题,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基层调委会建设,深入化解种类矛盾。

第八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第三十三条  巩固完善“五保合一”保险制度,鼓励引导“断保、漏保”人员续保,继续实行职工子女参加社会保险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鼓励灵活就业人员按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在管理区从事种植、养殖、农机工作的职工,农场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农场承担其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部分。

断保、漏保人员按个体身份接续养老保险的,与农场建立劳动关系,农场承担其缴纳本年度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部分。

各单位灵活就业人员按个体身份参保的,工作满一个年度农场为其承担本年度缴费总额60%社会保险补贴;职工子女从事灵活就业按个体身份参保的,农场为其承担缴费总额50%的社会保险补贴。

第九章  其   它

第三十四条  认真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加强职工群众的综合素质教育,加强干部廉政和专业水平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坚定不移转变作风,营造“清风净土”,建设“廉洁农场”。

第三十五条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北大荒精神,践行北大荒核心价值观,为推进农场企业化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撑和思想保障。构建文化服务网络,大力弘扬传统文化、廉政文化,组织开展好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广场文化、校园文化活动,提升职工群众的精神境界和幸福指数。

第三十六条  继续加大扶低力度,强力推进社会救助步伐,维护社会稳定。拿出专项资金作为对年人均收入低于15500元的职工家庭,给予扶低政策支持,帮助他们从事适合其发展的产业,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具体见《黑龙江省二道河农场2016年共同富裕行动实施方案》。

第三十七条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大“三大体系”建设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加大技防物防建设投入。完善综治工作体系,保证良好的发展环境,确保社会稳定。加强法制建设,深入开展“七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加强诉讼案件管理,提高司法公信力,推进依法治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行场务、政务、财务公开工作制度,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三十八条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单位经济社会综合的考核,加大《安全法》的宣传力度,因违法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则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做到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实行“一岗双责”制度,促进经济发展过程中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三十九条  加强公路养护工作,公路管理部门积极争取公路维护养护补助资金和其它交通基础建设项目上级补贴资金,农场加大配套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公路畅通。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方案经农场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行。

    第四十一条  本方案如与上级政策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以前年度文件与本方案相抵触的以本方案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方案由政研室负责解释。

黑龙江省二道河农场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