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介绍

北大荒集团二道河农场有限公司(2018年8月位于黑龙江省东部三江平原抚远市境内别拉洪河下游西岸。地理坐标为北纬47°35′~47°50′,东经134°00′~134°25′之间。东以别拉洪河、南以二道河与八五九农场为界;西与前锋农场接壤;北与前哨农场毗邻。场内地势平坦,西北高东南低。属于中温湿润性季风气候,极端日最低气温-40.3度,最高气温35.6度。年平均无霜期150天,有效积温2700度,年降雨量59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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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二道河农场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二道河农场2018年经济与社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谢姝昱信息提供日期:2018-04-03 13:35:02浏览量:2578

河场发〔2018〕1号

 

黑龙江省二道河农场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二道河农场2018年经济与

社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管理区,机关科室,场直单位:

《黑龙江省二道河农场2018年经济与社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二道河农场第十二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二道河农场

2018年2月5日       


黑龙江省二道河农场

2018年经济与社会发展实施方案

 

第—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重要精神、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总局、管局两级党委(扩大)会议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 要求和依法治场理念,突出民生主题,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加快推进农场改革,加速现代企业建设,深入推进农场社会行政管理改革和深入推进农场企业化改革发展,为建设更高标准、更加全面的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第二条  2018年奋斗目标:国内生产总值10.1亿元;粮豆总产7亿斤;实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30000元。

第二章  土地承包

第三条  巩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场为土地经营发包主体,授权管理区具体实施土地发包工作。运用市场调节机制,促进土地资源分配公平合理。

第四条  依据农垦总局黑垦发〔2015〕1号、黑垦发〔2015〕3号的要求,推进农场企业化改革,坚持并不断完善以职工家庭经营为基础、大农场统筹小农场的市场经营型统分结合农业双层经营体制,强化国有农场统一经营管理和服务职能,积极培育规模化农业经营主体。

一、土地承包政策

2018年继续实施“基本田货币化补贴、经营田市场化竞包”的土地承包办法。承包政策按上一年度的土地承包政策执行。对享受基本田人员资格的审核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30日前。另2017年土地清查新增的耕地承包政策按河场文〔2017〕39号《二道河农场土地清查新增耕地承包方案》执行。

二、土地承包的保障措施

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农场的土地承包工作,责任分解,层层负责,与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确保土地承包顺利进行。

2. 加强宣传,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将国家和上级的政策宣传到位,深入到田间地头,真正使农户了解和掌握上级的方针政策。

3. 公开透明,规范操作。要严格按照正规的竞价程序进行规模外经营田的发包,要做到事前评估,事中透明,事后公示,确保规模外经营田竞价有序进行。严禁农户之间私自转包,否则农场将该土地承包权无偿收回。

    三、土地承包管理

1. 加强土地承包费管理。土地承包费管理严格按照 “一卡通”和票款分离的管理制度执行。

2. 为降低农业自然风险,提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减少种植户的损失,农场鼓励种植户参加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力争做到种植面积应保尽保,支持农户自愿加入阳光农业保险高保障体系,农户交纳政策性农业保险费个人部分后,农场为其承担其余部分农业保险费。

3. 为了加强农业管理,加大环境和耕地保护力度,提升农场整体的农业种植水平,承包者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需先签订《二道河农场农业措施保证协议书》,不得使用重金属超标的肥药,严禁私自焚烧秸秆,加大秸秆还田工作力度,确保农业环境优良,耕地质量和数量不下降。

4. 要求农户在3月30日前全额上缴土地承包费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对于虽已交齐承包费但拒签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或对于逾期未交齐承包费的农户,则取消其土地承包资格,由授权的管理区将土地另行竞价发包。

5. 经营田的重新发包

“严格土地转包行为,按照管理局《关于农场改管结合加强管理的实施意见》(建垦局文〔2017〕6号)相关规定执行,增加国有土地资源收益”。土地承包合同上一年度的承包人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特殊情况确系变更的,则需要提供由原承包户和通过竞价取得承包权的现承包户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作为新承包户土地承包合同的补充合同一并进行存档。管理区要加强土地承包权重新发包的管理,对需要重新发包的土地由原承包人向管理区递交书面“放弃土地承包权申请书”,表示自愿退出土地承包,农场应将原承包户的土地承包权收回,由农场授权的管理区进行土地的重新竞包。

第三章  农业

第五条  管理区管理

1. 管理区是农场的派出机构,农场对管理区主任及其管理人员实行授权委托制。管理区主任及其管理人员必须在委托书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和义务,凡超越委托范围而发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受托人自行承担,管理区必须将委托书相关内容告知农户。管理区要引导、督促种植户与长短工签订劳务合同,加强劳务用工管理。

2. 管理区辖区内的各类资源及各类水利工程、农业基础设施实行属地管理,特别是加强配合水利、公路等部门完成好各类工程项目移交工程的后期管理,对项目建设新增的耕地要加强后期管护,确保新增耕地不弃耕。如出现违法占有资源及破坏工程及农业基础设施的事件,管理区有责任制止并上报,如管理不当或制止上报不及时给农场造成损失,追究管理区领导行政责任。

3. 管理区涉农政策公开化、透明化。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集中统一采购应遵循农户自愿原则、无利原则、调节市场原则。生产资料采购、土地承包、国家政策性补贴,基本田及饲料地分配等事项按照公开要求,定期张榜公布,接受农户和社会监督,公示后的材料在管理区建档长期保存。

4. 坚决禁止乱收费、乱摊派农用物资、乱罚款。严禁搭车收费,除农场规定的土地承包费和预收款项外,管理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及罚款。催芽浸种和引导航化所发生费用的按相关标准进行收取,并统一上缴农场,由管理区报账,农场审批后进行使用(发生的费用明细在催芽浸种基地进行公示,便于农户的监督)。若管理区违规收费,农场将追究管理区主要领导行政责任。

5. 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建设优质水稻育秧基地,加强种子和水稻育秧基地的管理,杜绝越区种植。大力调整种植业结构,积极开展订单农业,落实农作物订单面积,拓展新农业经济增长点。

6. 原电力合作社电工交由农场电业局统一聘用,并进行年度考核管理使用,电工工资由电业局和农场共同承担,由电业局根据对电工的业务考核情况进行发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章四十六条和第六章七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经过认真核算,由管理区代电业局对用电农户收取每亩5元的线损费、线路维护费及电工工资。另外收取每亩1元的公用线路维护基金,不足部分由农场进行补贴。并对现有供电线路产权进行进一步明晰到相应农户。

第六条  农场继续加大农机更新投入,优化农机结构,农业综合机械化率达99%以上,持续提高农机管理水平。

第七条  充分利用国家、总局、管局的补贴政策,加快农机具的更新换代步伐。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户购买实用型、新型农机具。重点鼓励推广使用先进的水田机械,从棚内机械、侧深施肥、割晒拾禾、秸秆还田、烘干设备等方面,农场给予适当的经济扶持。加强农机管理和农机监理工作,严格规范农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  全面推进社会服务体系民营化。支持、引导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行为,本着民管、民营、民受益的原则,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国有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农场重点扶持特色水稻加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办与发展。

第九条  成立各类畜牧专业合作社,完善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职工发展专业化规范化家庭牧场。农场继续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新技术,实施标准化养殖,走生态效益型畜牧业发展之路。坚持科学管理,严格依法防检疫,提高行业服务人员综合能力,严抓畜禽食品市场安全,保证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条  继续实行饲料地优惠政策:

1. 饲料地标准:大鹅每只0.05亩(规模在500只以上)。

2. 饲料地收费标准:种植玉米每亩收取正常承包费的50%;种植青贮玉米并按要求标准进行青贮的面积免收承包费(年初交纳全额承包费,年终验收合格返还除代收部分的实际承包费)。养殖户如果不按畜牧技术部门要求进行防、检疫管理的,农场取消其饲料地优惠待遇。

第十一条  加快林业发展和现有林地的管护工作,切实做好农场的林业资源和林政管理,杜绝乱砍滥伐、烧荒毁林行为。各单位辖区内发生火情要立即组织扑救并及时报告林业科。

重点清查处理开垦林地种植农作物的行为,按合同约定执行,收回林地承包权,不予返还林地承包费,并按林业部门标准及有关文件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积极落实《黑龙江省二道河农场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加强河道管理,提升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后的水利工程采取分级管理办法,农场负责骨干工程管理,管理区负责支斗渠及相应水利建筑物的管理。管理区的行政主管领导为辖区内水利工程管理责任人,农场与管理区签订水利工程管理责任状。

第四章  工业招商和旅游开发

第十三条  加大工业招商引资的力度,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民招商,出台相应的招商方案。同时加强税收管理,积极培植拓展税源,吸纳税收大户及各类纳税企业落户农场。按照工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指导与服务,积极引进高附加值的生产企业入驻,加强与甘禾集团等知名企业协作,积极打造独具特色的二道河品牌,突出二道河农场地域特色和地理标识,利用互联网+的模式拓展农场品牌销售领域。

第十四条  以毗邻抚远市黑瞎子岛旅游景区为依托,以打造万亩大地号为3A级景区为重点,按照农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加强旅游资源的管理和开发,抓住与南航的合作机遇,充分整合旅游资源,重点推出农业观光游,积极吸引外来资金合作开发旅游产业,提高旅游经营收入,全面打造宜居、宜产、宜游的美丽城镇,构建旅游发展新格局。

第五章  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  企业建立以劳动合同制为基础的基本用人制度,按需设岗、以岗定人、竞争上岗,逐级聘任,实行岗位考核机制。工资实行年薪制,并建立以基础工资加绩效工资为主的基本分配制度,年薪支出的10%由农场创收解决。具体的工资分配办法按《黑龙江省二道河农场岗位工资标准及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六条  全面推进刚性预算管理,财务科负责农场总体预算,在总体预算下层层分解细化,由分管副场级领导监督把关,各单位、部门严格按预算执行,实行日清月结,超支不补,节余留用,加强审计工作,强化审计监督。落实审计常态化机制,实现审计全覆盖,切实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出现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审批制度,规范招投标制度,强化政府采购申报程序,坚决取缔无预算基本建设项目。同时加强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及竣工决算审计。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认真执行《黑龙江省二道河农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财务刚性预算制和计划审批制度,在项目的整体运行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有序开展,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项目实施前,项目预算必须经审计部门进行预算审计,且审计报告经场长签字后方可进行项目的下一步工作。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信息库,并报计划、财务、纪委、审计等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加强统计基础达标工作建设,配齐配强统计人员,强化统计业务能力和理论素质建设,抓好统计数据入口关,强化统计数据质量,完善统计电子台账工作。

第十九条  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强化经营意识,进一步健全五大档案,认真清理核实资产的债权债务,做好应收应付款管理工作。加大债权债务追溯力度,盘活闲置资产,实现效益最大化。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加大培植税源力度,强化税收管理,促进农场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第二十条  加强资金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统管资金,经营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加强农贷资金的管理,对农户实行“户清户结”,确保农贷资金的安全,贷款实行联保制度,并严格土地承包合同审核,各级管理人员不得为农户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证明材料,不得强制农户组成贷款联保小组,严禁出现“垒大户、串户使用、冒名贷款”等行为。具体按建垦局文〔2016〕5号文件《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承包管理和小额农业贷款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强化审计监督与服务,审计重点逐步向基本建设投资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延伸。继续加强经济责任和民生资金的审计。严格执行经济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追究力度,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将三公经费支出审计、预算执行审计纳入常规工作重点,加强财务预算监管,规范农场经济行为。

第二十二条  加强各类合同、协议的管理,合同和协议的管理部门为农场政策研究室,负责各类经济合同、协议审核和管理,财务部门和审计、司法部门参与共同审核,经农场场长签字批准,加盖公章后生效,并报农场政研室存档。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要对农户履约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可依法办理合同公证手续。公证费用从农场预算中列支。严禁承包户利用土地承包合同对外抵押、入股或从事其他违法行为,否则终止其土地承包合同,取消其土地承包权。

第六章  机关、场直单位

第二十三条  推进农场企业化和社会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采取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措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黑龙江省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黑发〔2017〕26号)、《关于推进存续农场经营管理体制和分离办社会职能改革的工作方案》(黑垦办文〔2016〕16号)、《关于对农场相关工作改革的意见》(建垦文〔2016〕13号)以及《中共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管理局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改革发展的通知》(建垦办发〔201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二道河农场实际,稳步调整和完善农场党群团机构、行政管理机构、公共服务机构、场直单位、行政执法机构、社区管理机构设置和职权配置的改革措施,加强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完善居民自治制度。鼓励、引导和扶持离岗、分流人员积极参与全民自主创业。

第二十四条  农场对学校实行刚性预算管理。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教师聘任制,实行事业单位全额档案工资按月发放。

第二十五条  农场对幼儿园实行定额补贴。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定岗定员,幼儿教师工资标准按照建垦局人联发[2016]1号《关于农场(局直)公办幼儿园参照执行中小学工资标准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十六条  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按非营利、公益事业单位管理。足额落实卫生经费,实行药品零加价,减轻职工群众医疗负担,实行“定额补贴、指标控制、人员聘任”,工资实行事业单位档案工资按月发放。计划生育部门继续做好全面两孩宣传工作,与监督所联合做好打击“两非”工作。与相关部门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签署工作。卫生防疫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制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食品卫生监管力度,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的发生。联合食品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第七章  小城镇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不断完善小城镇基本功能和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现代时尚型旅游城镇的标准搞好小城镇建设。加强规划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建设审批制度。

第二十八条  以民生工作为中心,强化管理意识,强化服务居民意识。继续维护和完善现有住宅楼配套的供水、排水、供暖管网的建设。实行供暖补贴暗补变明补政策,具体见《二道河农场供热补贴暂行办法》。以建设现代园林城镇为契机,推进绿化工作, 加大城镇绿化力度,增加绿化资金投入,完成外环路、学校绿化工作。

第二十九条  树立建城、管城、兴城的理念,大力实施城镇带动战略,继续高度重视社区建设,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按照《二道河场规民约》及《黑龙江省二道河农场城镇管理办法》,完善和提高农场社区管理水平,发挥社区信息平台建设,突出数字化管理、服务作用。加快推动我场小城镇建设。加强社区城镇管理所需设备设施投入,完善社区管理各项职能,不断改善和提高居民生产生活条件。

第三十条  社区管理服务站受农场党委委托,对本辖区内城镇管理、社区服务、经济发展、社会治安、两个文明建设等方面工作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能。实现农场城镇管理的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提高群众对平安建设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措施及应急处理机制,依法妥善处理涉法诉讼和越级访问题,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基层调委会建设,深入化解各类矛盾。

第八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鼓励引导“断保、漏保”人员续保,继续实行职工子女参加社会保险优惠政策。

在管理区从事农业生产种植,承包二道河农场土地(享受基本田)的参保职工,与农场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农场原有职工身份断保、漏保人员接续养老保险的,在管理区从事农业生产种植,承包二道河农场土地(享受基本田)的人员,2018年可与农场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农场承担其缴纳本年度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部分。

各单位灵活就业人员按个体身份参保的,农场为其承担2018年工作月数缴费总额60%社会保险补贴;职工子女从事灵活就业按个体身份参保的,农场为其承担2018年度缴费总额50%的社会保险补贴。

第九章  其  它

第三十二条  加强职工群众的综合素质教育,加强干部廉政和专业水平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坚定不移转变作风,营造清风净土,建设廉洁农场

第三十三条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北大荒精神,践行北大荒核心价值观,为推进农场企业化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撑和思想保障。构建文化服务网络,大力弘扬传统文化、廉政文化,组织开展好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广场文化、校园文化活动,提升职工群众的精神境界和幸福指数。

第三十四条  继续加大精准扶贫力度,强力推进社会救助步伐,维护社会稳定。拿出专项资金给予扶贫政策支持,帮助他们从事适合其发展的产业,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完成年度脱贫目标。

第三十五条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大“三大体系”建设力度,继续深化省级平安农场建设,加大技防物防建设投入。推进网格化管理,完善综治工作体系,保证良好的发展环境,确保社会稳定。加强法制建设,深入开展“七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加强诉讼案件管理,提高司法公信力,推进依法治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行场务、政务、财务公开工作制度,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三十六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体系,促进经济发展过程中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积极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扎实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推进综治网格、消防网格和安全监管网格化一体化齐抓共管机制落实,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进行。

第三十七条  加强公路养护管理考核验收工作,积极争取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和其它交通基础建设项目上级补贴资金,农场加大配套资金投入力度,提高公路养护标准,细化验收程序,实现公路养护合同化,养护验收常态化,确保公路畅通,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方案经农场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行。

    第三十九条  本方案如与上级政策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以前年度文件与本方案相抵触的以本方案为准。

第四十条  本方案由政研室负责解释。